我公司连续几个月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现在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了,请问纳税缴费信用会受到影响吗?可以重新评价为A级吗?
非正常户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会直接判为D级,在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后,可申请信用修复,但不得评价为A级哦,具体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非正常户对纳税缴费信用的具体影响
1.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2.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修复方法和标准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01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02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经营主体,非正常户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若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温馨提示
1.注意信用修复和复评的区别,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经营主体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并在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时做出承诺。如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先进行信用复评后再申请信用修复。
2.对因非正常户导致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等。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