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风波,让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亲历了一场“沉浸式”法治教育。从立案侦查到撤案,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不仅还了杨某清白,更让他懂得了依法经营的重要性。
2019年冬,刚成立的某商贸公司内,杨某正为采购防水材料犯难。一名自称某防水材料公司的业务员主动找上门,称其公司产品可满足省外供货需求。杨某查看报价后觉得合理,便先订购了一批货。收货后觉得质量不错,杨某此后开始从该业务员处长期采购防水材料,一合作就是三年。
三年来,杨某的所有采购均以不含税价格进行,且从未要求开具发票,杨某还暗自庆幸为公司“省”下了一笔钱。直到2021年,下游客户要求杨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才赶忙联系某防水材料公司的业务员补开发票。业务员提出:“此前交易的货物均按不含税价交易,若开票,杨某必须先将货款打入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账户,公司再将钱款回流给杨某后才能开具。”急于向客户交差的杨某未经细想,便按业务员要求照办了。同年10月、11月,某防水材料公司分两次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近百万元,且按约定完成了钱款回流。直到此时,杨某才知道开票企业为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
让杨某没有想到的是,2024年3月,山东某地警方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立案侦查。3个月后,某商贸公司也因同一罪名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地税务部门认定涉案发票为虚开,并向某商贸公司追缴少缴税款10万余元。2024年9月,某商贸公司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32万余元。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其间,嘉峪关市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企案件开展全面摸排,发现杨某所涉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疑点。
“我们没有简单以‘开票企业虚开即受票企业虚开’下定论,而是坚持审慎履职,决定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核查。”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随即成立办案组,实地走访了某商贸公司经营场所,调取购销合同、发货清单等证据,询问物流公司经营者核实某商贸公司的运单信息,并联系36家下游客户确认销售情况,证实某商贸公司确有真实采购业务。同时,办案组逐笔核对双方购销合同的转账记录,发现开具发票金额未超出实际应抵扣范围。
综合以上证据,办案组认为某商贸公司不具有偷骗税款的主观故意,属于“有货虚开”,且开票金额未超出实际业务范围,加之其已在侦查阶段全额补缴税款,最终认定某商贸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今年6月30日,当地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3日后,公安机关撤案。
案件虽撤,工作未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案涉公司存在管理缺失、财务漏洞、档案不规范、人事管理混乱等风险点。对此,今年7月11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向某商贸公司制发风险提示函,逐项列明风险表现、分析潜在危害,并提出大额资金的收支通过对公账户流转、会计与出纳之间形成监督制约、对各类档案规范归档保管、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保管使用、加强员工法律培训等具体整改建议,引导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合法经营。
风波过后,杨某重拾经营信心。如今,某商贸公司的库房内整齐码放着防水材料,档案柜中购销合同、发货清单、专用发票等材料井井有条。“检察机关的提示让我们明白,做生意既要懂经营、更要守法律。”杨某说。
来源:检察日报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虚开专票罪争议案件,对涉税司法实践与企业合规管理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首先,存在虚开行为与资金回流,并不必然构成虚开专票罪。实务中,部分办案机关存在仅凭税法层面的虚开行为、税款抵扣记录、资金回流现象,便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虚开专票罪的误区,而忽视了对行为人是否具备骗抵税款的目的,以及是否因抵扣行为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综合考察。本案中,公安机关虽以虚开专票罪立案侦查,但检察机关并未局限于形式审查或简单追随侦查思路,而是通过采取一系列调查手段,最终证实企业存在真实采购业务,且发票开具金额未超出实际应抵扣范围。检察机关据此认定不构成虚开犯罪,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撤案通知书,这一审慎履职、敢于监督的行为,具有积极示范意义,也与两高涉税司法解释规定与最高法解读精神相契合。该案也充分表明,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严格贯彻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避免将税法上的行政违法行为简单等同于刑法上的虚开犯罪。
其次,开票企业构成虚开犯罪,并不必然意味着受票企业也构成虚开犯罪。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对虚开犯罪存在“对合犯”的惯性思维,即认为开票方构成虚开犯罪,则受票方也构成虚开犯罪,这种认定方式显然存在偏差。事实上,司法裁判中不乏开票方构成虚开犯罪,而受票方根据具体情节被认定为非法购买罪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例。开票方与受票方在主观恶性、行为性质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上均可能存在本质区别,不应一概而论。对二者刑事责任进行区分判断,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最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将税务合规贯穿全流程,从源头防范涉税风险。一方面要规范交易管理,确保购销合同、发货清单、资金流转等交易链条可追溯可验证;另一方面需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杜绝违规操作。此外,若面临税务争议或刑事风险,应尽早引入税务律师,通过事实梳理、证据整合与专业法律辩护进行多维度应对,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