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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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海鲜生意”露马脚伪造自产农产品假象偷税终被罚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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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生意”露马脚伪造自产农产品假象偷税终被罚

——揭秘红河县泽农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骗享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涉税疑点线索,依法查处了红河县泽农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偷税案件。经查,该合作社通过伪造自产农产品假象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13.73万元。针对其偷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案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存疑:内陆山区“产”海鲜

位于红河县某村寨里的泽农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曾一度靠着“自产农产品”的招牌风光无限。这看似红火的“生态产业”,却在红河州税务部门的大数据下露出了破绽。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对外销售淡水产品、海水产品、蔬菜、鲜肉、水果等农产品达1035万元,且全部申报享受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优惠。红河县地处内陆山区,既无大规模果蔬种植,更不可能有海水养殖,“山区产海鲜”这一现象引起了税务稽查部门的关注。

实地核查:抽丝剥茧揭谎言

带着疑惑,检查人员来到村寨进行实地走访核查。走访过程中,村民们坦言,本地仅零星种植萝卜、金腰豆,社员供应给合作社的货物总额仅几十万元,与合作社对外宣称的上千万元“自产农产品”差距悬殊。对此,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合作社负责人。面对质疑,合作社负责人辩解称,销售的农产品是在金平、玉溪、曲靖等地租赁的鱼塘、果园和养殖场自产的农产品,并拿出了租赁费用、农药物资、人工支出等“凭证”。

然而,这些“凭证”在检查人员面前根本经不起细究:所谓的租赁费用、人工成本仅有收据和自制工资表,没有正规发票;大额支出在该合作社的对公账户上查不到任何支付或取现记录,完全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

真相大白:伪造痕迹露马脚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顺着线索深挖,最终证实合作社提供的租赁合同全属伪造,所谓“自产农产品”,实际上是采购员从农贸市场、菜地、果园等按需采购而来的。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合作社通过虚假列支租赁费用、生产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等方式,刻意伪造“自产农产品”假象,从而骗享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优惠,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耐心向合作社负责人讲解了税收政策、申报纳税、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合作社负责人最终承认了其利用骗享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偷税的事实,并表示积极配合处理。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红河县泽农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偷税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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