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何时缴纳增值税?
解答:
质保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区分:建筑服务和其他。因为建筑服务的质保金有特殊规定。
质保金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时点取决于交易类型、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具体收款情况。建筑服务的质保金在未开具发票时,以实际收到款项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销售货物的质保金通常在发货时即需就全部价款(含质保金)申报纳税。开具发票是另一个重要的纳税触发点,先开票的则在开票时发生纳税义务。
一、建筑服务质保金的增值税处理
对于提供建筑服务产生的质保金,其增值税处理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的规定。
1、基本原则: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如果未开具发票,则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开具发票的影响:如果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时,已经就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先行开具了发票,那么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都应在开具发票的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质保金被扣除的处理:在质保期内,如果因质量问题发生维修费用,导致部分或全部质保金被发包方扣除:
(1)若结算时已全额开票:施工方需要就被扣除的金额向发包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若结算时未就质保金开票:则按质保期满后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被扣除部分无需开具发票,也无需纳税。
二、销售货物质保金的增值税处理
对于销售货物(如设备、产品)业务中涉及的质保金,其增值税处理规则与建筑服务不同,主要遵循《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即使保留了部分作为质保金的,企业在发货时就需要就合同全额(包括质保金)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若质保金属于分期收款销售的一部分(如设备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即使尚未开票或收款。
3、提前开具发票的
即便款项尚未收到,只要针对质保金部分开具了发票,纳税义务立即产生。
与建筑服务的核心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关于质保金的规定仅适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能类推适用于销售货物等传统增值税业务。销售货物的质保金纳税义务并不延迟到实际收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