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职工食堂聚餐吃的月饼,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食堂聚餐时的月饼属于集体福利,资产权属未发生转移,且无法具体量化到个人,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月饼是以“人人有份”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如每人一份),则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食堂聚餐场景下,月饼是作为集体用餐的一部分提供,不属于个人专属福利,因此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