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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八个高频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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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的核心变化,通过以下表格说明:

变化要点

具体说明

新增“职工薪酬”附报信息

在预缴申报表的“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了“职工薪酬”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需准确填报。

管理前置

此次修订将以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重点审核的职工薪酬数据,提前到预缴环节进行采集,旨在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的前置性。

      以下是关于预缴申报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几个高频问题:

     问题一:预缴申报表中的“职工薪酬”到底该填哪个数?是计提数还是实际发放数?

      解答:原则上按“账载金额”(即会计核算的计提数)填写,但需注意特殊情况。

      说明:  

      1.一般操作: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第3行“营业成本”是一个综合数据,它来源于你的利润表。在会计核算上,成本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 计提的金额。因此,在填写申报表时,你实际上是按照会计报表上的数据直接填入,这个数据就是计提数。

      2.特殊栏次:在《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中,有单独的第4行“(一)职工薪酬金额”。这个栏次主要用于加速折旧、摊销或特定优惠政策的企业计算“减免所得额”时使用,其填报口径与主表一致,也是按会计核算的计提数。

      3.关键点:预缴时,税法是暂时承认会计核算的计提数的,不需要像汇算清缴那样进行纳税调整。最终的纳税调整(例如,计提了但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实际发放的部分需要调增)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完成的。

问题二:预缴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需要纳税调整吗?

解答:预缴时通常不需要单独计算调整。

说明:

      在预缴申报表中,没有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设置单独的调整栏次。这三项经费是包含在总的“职工薪酬”成本费用中的。预缴时,你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的金额(即计提数)进行申报。它们的纳税调整(例如,职工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统一计算和调整的。

问题三:计提的工资在预缴后、汇算清缴前发放了,还需要调整吗?

解答:不需要调整预缴申报表,汇算清缴时处理即可。

说明:

      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次年的5月31日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只要你计提的工资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了,那么这笔工资在计提年度的汇算清缴中就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无需纳税调增。预缴申报只是按季度/月度预缴税款的过程,最终的“算总账”是在汇算清缴。所以,预缴时按计提数申报是完全正确的操作。

问题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应该计入“职工薪酬”吗?

解答:需要区分支付方式,但通常应计入。

说明: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企业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向员工发工资,对企业而言,这笔支出属于劳务费,不应计入本企业的“职工薪酬”。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 如果按照协议(无论合同如何签订),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那么这部分支出应视为本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计入“职工薪酬”,并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对此有明确规定。

问题五: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如何填报?

解答:计入“职工薪酬”总额。

说明: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是计入“职工薪酬”科目的。因此,在预缴申报时,这部分金额已经包含在你填写的“职工薪酬”相关成本费用中了,无需单独列出。同样,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的部分不属于公司的成本费用,不应计入。

问题六:年终奖在预缴时如何处理?

解答:遵循“何时计提,何时计入”的原则。

说明:

      第四季度预提: 如果公司在第四季度根据考核情况计提了年终奖,并计入了当年的成本费用,那么在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以及随后的年度汇算清缴)中,这笔计提的年终奖就应包含在“职工薪酬”中。

      次年发放: 只要这笔年终奖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前) 实际发放,它在计提年度就是可以扣除的。

      次年预提: 如果公司在次年才计提和发放,那么它属于次年的成本费用,不能在之前年度的预缴和汇算中扣除。

问题七:A201010表中第4行的“职工薪酬金额”是干什么用的?必须填吗?

解答:该行次是特定计算环节的中间数据,绝大多数企业不需要填写。

说明:

      这个行次不是单独填报所有职工薪酬的。它是在计算第3.1行“(一)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或第3.2行“(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额”时,作为一个计算基数使用的。

      计算公式(简化): 减免所得额 = (本行[职工薪酬金额] + 第5行[折旧费]) × 优惠比例。

      如何操作: 如果你不享受上述特定优惠政策,这个栏次会自动显示为0,你无需任何操作。如果你享受,系统会根据你的主表数据自动带出或需要你手动填入用于计算优惠的职工薪酬部分。

问题八:预缴时填错了“职工薪酬”数据怎么办?

解答:区分情况处理。

说明:

      在申报期内:如果还在季度/月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可以直接作废申报表,然后重新填写并提交正确的申报表。

      已过申报期,但未到汇算清缴:如果已经申报并缴税,发现数据错误,导致多缴了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预缴申报表,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如果导致少缴了税款,应主动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申报并补缴税款及可能的滞纳金。

      在汇算清缴时统一纠正:预缴申报的误差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得到最终纠正。汇算清缴才是最终确定全年应纳税额的环节,预缴只是预缴。但为了避免资金占用或产生滞纳金风险,建议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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