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绿色财税政策是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下一步,应充分有效落实现行财税支持政策,并结合“三北”工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财税政策。
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编后的《“三北”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区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动“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北”工程实施以来,新疆人工绿洲面积不断扩大,由30年前的6.5万平方公里增至目前的10万平方公里,筑起了一道抵御风沙、保持水土、护农促牧的绿色长城,给各族群众带来绿色和幸福。图为新疆鄯善县库木塔格沙漠边缘的防护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三北”工程完成荒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超2亿亩,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重点治理区实现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率先实现到2030年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同时,人民群众依靠参与生态建设,鼓了腰包、富了生活、绿了家园,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了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2023年6月以来,随着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相继启动,标志着“三北”工程进入攻坚阶段。
推动“三北”工程顺利实施,离不开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为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2023年6月,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提出,健全“三北”工程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2024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对“三北”工程的财政支持措施,包括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强化现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近期印发的《“三北”工程总体规划》,强调落实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下一步,应充分有效落实现行财税支持政策,并结合“三北”工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财税政策。
绿色财税政策是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国加快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绿色税种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绿色税收政策在内的绿色税收体系逐步形成,节能环保领域财政支出持续增加,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渠道日益健全,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除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之外,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的主要支持政策有:一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重点生态屏障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二是支持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专项资金,包括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林业改革发展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培育、推动国有林场林区转型发展、推进荒漠化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包括“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
同时,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示范等,强化对重大任务、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提升政策精准性。2024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制定《“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在绿色税收政策方面,现行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有助于减少大气和水污染物等排放,促进矿产资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节水、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等一系列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也能够对荒漠化治理、生态环境修复起到一定作用。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中,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节水相关政策中,对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中,对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水土保持相关政策中,对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和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相关政策中,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等。
在绿色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目前包括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建材等在内的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已逐步完善,对绿色产品和绿色建材的采购范围也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加大。
上述财税支持政策,有助于为“三北”工程提供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以及良好政策支持环境,进而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具体来看,新设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已在2024年预算中安排120亿元,以后年度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同时,自2023年6月以来,对“三北”工程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77亿元,实施项目369个,完成各类建设任务超1亿亩。
“三北”工程实施需持续落实和完善绿色财税政策
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同。一方面,强化现有与“三北”工程建设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财政资金效能;落实好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另一方面,“三北”工程实施应秉持整体观、系统观,也需发挥财政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以及其他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
结合“三北”工程实际,合理完善财税政策。一方面,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增强“三北”工程覆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补偿;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碳排放权、碳汇权益交易等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绿色税收体系,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完善固体废物环保税政策,研究适时将新污染物纳入征收范围;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的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税制;进一步完善碳减排税收政策,加大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动态调整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录等。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更好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一方面,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已设立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三北”工程“两化”示范,为进一步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建议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对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同时,应创新环境治理模式,进一步探索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另一方面,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制度保障。对此,财税政策可通过支持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与考核工作、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式来发挥作用。例如,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与考核等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以及对地方有关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行奖励等,通过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种以及加强征收管理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