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未单独核算、准确计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未进行单独核算,未正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农户小额贷款合同及系统判定、核算规则,核实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否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二、研发费用的归集超范围或不规范
风险提示:研发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未分别核算,未按规定设置辅助账,产研共用设备和人员使用记录不规范,研发费用支出归集不准确,将运营领用的材料、常规升级等计入研发费,将后勤辅助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等,存在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合规自查:研发项目方面:核实研发项目立项情况、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有无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研发人员方面:核实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中是否有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归集方面:查看研发项目相关辅助账、研发费用归集表、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附表等材料,核实研发费用归集与申报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在加计扣除范围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是否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对研发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是否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没有准确归集核算的,不可实行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