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明确的: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附问题一:核定征收企业可以弥补亏损吗?
核定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二:
(一)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直接核定企业所得税额
显然,上述核定征收方式,根本产生不了所谓“亏损”,也不涉及亏损弥补环节。
附问题二: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吗?
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