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1drvk4m8geakz,1o7fzprrht87v,boea3xxpz5he,oyvohlex4t2y
实习生的个税、社保、残保金、工会经费这样操作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二哥税税念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前面汇总整理了退休返聘人员的新口径!以后雇佣退休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残保金、工会经费就这么操作。

今天整理一下实习生的,这里的实习生特指全日制实习学生。

1、个税问题,取决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关系。

如果实习生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如上下班打卡、统一考勤等),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则其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工作性质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如临时性任务、非核心岗位等)且未形成雇佣关系,仅仅是劳务合作关系,则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有人说实习生只能按劳务报酬计税,依据是2020年第13号公告第二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13号公告只是告诉你如果属于劳务报酬的可以按累计预扣法,并非代表都是必须按劳务报酬计税。

2、社保

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也不要给其购买社保,否则影响其应届生身份。

3、残疾人保障金

实习生通常不属于上述“在职职工”的范畴。实习生一般是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学习,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实习协议建立的临时性关系,且实习期限往往较短,不符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这一条件。

4、工会经费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大多是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实践学习,以积累实践经验、完成学业要求为目的。他们与单位签订的多是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规定的工会经费计征所涉及的“职工”范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实习生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实习单位在计算工会经费的计费基数时,通常也不会把实习生的相关报酬纳入其中。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