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比对个税申报数据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数据的这个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个事情税务局也正儿八经在做,之前也有类似案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以前税务局都是从汇算清缴上取工资数据,现在这个风险管控由于预缴申报表新增的栏次而提前了。所以,不是什么新鲜事,这里二哥主要说说税务局比对这个栏次的数据来源。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里面工资薪金有个收入额,也有个所属期,这个你去看你申报表,你申报时候会填。而企业所得税申报呢?这次预缴申报表增加了栏次,其中有个栏次叫: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栏次填写口径是什么?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该填税前工资,包括...所以现在,这两个数据你都要向税务局报送,个人所得税里面的收入额,你公司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员工工资时候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写员工收入额,然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既然这两个数据你都要向税务局报送,那这两个数据的逻辑关系就值得关注了。所谓牵一发而动全一身,通过表和表直接的逻辑关系,税务局也能发现企业税务申报的错误或者说猫腻,进而进一步检查发现问题。个人所得税里面的工资薪金收入是指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工资薪金支出,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很显然,我们从口径范围来看,这两者并无明显差异,二哥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们可以说这两者理论上可以完全一致。举个例子:二哥税税念公司2025年1-9月每个月支付员工工资1万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对于二哥税税念公司来说,填写实际支出工资为9万。而个人所得税呢?每个月工资1万,每个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填写也是1万,累计就是9万。两组数据相等,这就是最理想的状态,完全一致,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没有特别的事项,这两组数据都可以达到理想状态,如果有差异,或者差异过大,总是有原因的。比如有些福利费,企业做账是做到福利费,不在工资核算,但是个税申报会把这块加到收入额去申报个税,那么这种情况个税申报大一些,这种都是正常情况。不用担心!有人说,我是次月发上月工资,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差异。二哥研究了一下,如果你是严格按照个税收付实现制方式申报个税,那么理论上也不应该有差,因为个税本身是收付实现制,本身就是你发放了才申报。举个案例更清楚。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执行当月工资下月发放,2025年1-9月工资分别如下:
按照权责发生制,公司2025年1-9计入成本费用工资薪金账载金额为9万,实际支付应付借方是10万,1月支付了去年12月的工资2万。
而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因为个人所得税所属期是以实际支付工资的期间为准,所以1-9月所属期也是10万。个税和实际支付的工资合计是一致的。所以,如果你严格按个税收付实现,发放次月申报,以发放期间为个税所属期,那你这个比对也是一致的。而实际中我们有朋友是按计提工资来申报个税,这种情况反而就就会比对出差异。
按照权责发生制,公司2025年1-9计入成本费用工资薪金账载金额为9万,实际支付应付借方是10万。
而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所以1-9月所属期也是9万。就有差异了。因为你是按计提申报的个税。这种差异也不会引发什么不良后果,你提前申报个税税务局也不会说啥。其实这两个指标比对更重要的任务是发现是否存在个税小于实发的,从而发现是否存在虚列工资,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偷漏税的情况。比如下面这个朋友,它就说他们账上工资多,但是确实不会如实申报,那这种就是重点打击对象。多列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造成企税前扣除的多,个税扣除的少。还有比如,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所以如果有差异不要担心,首先你要关注差异构成,然后看是否存在虚列工资的情况,如果你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一些正常的差异大可不必担心。比如福利费申报了个税,账上计入的是福利费,个税是计入收入申报了。举个例4月申报了1000的福利,账载工资是不包括这个福利费的,工资仅仅含工资,1000做账是计入福利费了。但是个税是并入工资申报了,累计申报了10.1万,就比实际支付的工资10万多。这也是合理的差异。所以,你搞清楚这个逻辑,不管系统给你弹出什么数据,你先去把你自己申报规则和你数据整理出来,找出差异原因,除了虚列工资你需要去更正补税。其他的什么提前申报个税的差异,福利费的差异等等,二哥觉得都可以不管他,税务局问起来,你就把你整理的差异发给他们看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