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企业25年突然发现2020年度的一笔费用当年纳税调增了一直没有扣除,今年对方同意给开具发票了,还允许追补扣除吗?
答复
允许的。
有个五年追补扣除期,追补确认期限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
也就是从24年开始计算,24、23、22、21、20年度共计五年。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根据浙江省税务局2021年发布的12366咨询问答,其明确回复:
《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18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3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注意一:
追补扣除的方式是更正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注意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新电局允许三次线上更正,第4次需到大厅并提交《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
可更正范围A0000基础信息表、A1000主表、所有附表(A105000~A109010)、财务报表。
特别注意:
2022年度以前(含)年度报表,需走【地方特色】—【2022年以前更正申报】入口;
次数限制同一所属期线上最多3次,第4次系统自动拦截并提示“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解决:
携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前往大厅,税务人员可在后台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