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取得一份公司抬头的“买菜小推车”的发票,允许报销入账吗?
答复
需要看用途,用途决定税务。
1、若是个人购买家庭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企业为股东或员工报销的个人生活用品(如奶粉、化妆品、名牌手表等)、家庭消费(如购房、购车、旅游等)费用,会计上可以入账,但是税务上均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若是公司食堂用
属于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浴室、节日补贴等),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扣除。但需注意,福利费需单独核算,且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范围。
3、若是送给客户用
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需注意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个人消费的界限,如招待客户的餐饮、礼品等费用,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