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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印花税实务问答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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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以总公司名义统一采购汽油,再每吨加价200-500元开票给分公司加油站,分公司再销售给终端客户。具体流程:总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预付一批油品款,分公司在总分公司的内部微信群要货(有要货时间,规格,数量),总公司再通知其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分公司。请问:总分公司需要就销售开票给分公司的行为交印花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但该交易行为也需要注意是否符合缴税条件:

1、企业之间有没有书立订单、要货单等单据;

2、单据上是否确定买卖关系

3、单据上有没有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4、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

企业需要结合以上文件的征税条件去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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