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钰媛 导师:廖娟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与海关部门联手破获一起走私虚开发票大案。厦门某贸易公司通过“低报价格走私+票货分离虚开”的链条,两年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价税合计1426.34万元。
税局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涉及厦门地区的15家下游受票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虚假注册暴露马脚,物流轨迹揭开真相

2024年9月,税务稽查人员接到海关部门移送的疑点线索,显示张某、刘某通过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控制的公司涉嫌票货分离虚开“富余”发票。
税局对此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大异常:
1
法定代表人挂名
登记的法人不是涉案人员张某或刘某,只是挂名法人,实际控制人张某隐身幕后
2
经营地址虚假
实地勘察注册地,发现地址虚假
3
票货流向矛盾
进项为海关进口凭证,发货的货物均发往厦门以外地区,销项却集中开给厦门本地企业。检查人员追踪货物流向发现关键证据:走私的游戏机、笔记本电脑到港后,并未运往厦门公司,而是存放在北京德邦仓库,通过货拉拉、顺丰发往全国。而所有发票却集中开给厦门企业,形成明显“票货分离”, 虚开“富余”发票。
资金回流锁定证据

经核查15家下游受票企业,暴露出完整违法链条:刘某通过高值低报走私进口电子产品(如游戏机、笔记本),张某将货物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零售商贩,利用空壳公司积累“富余”发票,通过资金回流方式收取6%开票费。
在大数据监管时代
任何通过 “票货分离”“资金回流” 实施走私、虚开等手段逃避监管的行为,终将在数据穿透下现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