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收到的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解除劳动关系时取得的补偿金收入肯定是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至于是否要交税,那就要看收到的离职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情况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明确规定: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 3 倍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员工在公司结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必须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进行申报。在免税额度(3 倍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内的部分免税,超出部分需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单独计税并缴纳。HR 与员工应提前核算、做好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的准备,以确保合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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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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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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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164号_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