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3月拟开票30万元。根据过去11个月的销售额,本月开票额只要达到10万元,就达到年销售额500万元的门槛,满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A公司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6年一季度预计增值税销售额70万元(2026年1月和2月已确认销售额40万元)。
A公司第一季度30万元销售额的发票,该选择下列哪个方案开具?
方案1:销售额30万元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开具;
方案2:销售额1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开具,另外20万元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具;
方案3:销售额30万元全部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具。
一、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注:包括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的生效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在2026年3月应按方案1开具发票(30万元均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开票),并在次月(4月)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生效日为当月1日(4月1日)。
二、增值税法新政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A公司应按方案3开具发票(30万元均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不仅如此,A公司当期(2026年第一季度)已经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40万元发票(包括免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要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述已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40万元发票,是否需要重新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还需看最终发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