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十三、纳税人进行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是否应填写2025年1-9月份的累计数据?
解答:纳税人进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写2025年1月-9月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或根据相应成本费用科目数据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