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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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了经营所得,合伙人之间允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吗?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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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合伙企业有了经营所得,合伙人之间允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吗?

答复:

是的,允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这也是合伙企业在税务上一个很大的特点和好处。若是公司,虽然公司法上认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是税务上不认可。

注意: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特殊的利润分配方式,例如将大部分利润分配给普通合伙人(GP),或根据合伙人的贡献、职责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而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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