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医药新特药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医贸药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新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和平泰康资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上海药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和平吉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医药互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绵阳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合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西南生物新药有限责任公司、重药控股(宁夏)医药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江津医药有限公司、重药天泽(重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天昊医药有限公司,共计22家单位根据各自主管税务部门的通知,经自查需补缴前期所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及滞纳金总计4,430.2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予以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