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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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3000万元,债转股,股权的公允价值2500万元,如何做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5-11-0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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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我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3000万元,债转股,股权的公允价值2500万元,如何做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债务人(甲公司),假设股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2500万元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 500万元

对于债务人来讲,应付账款的债转股,需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比如应付账款账面价值高于转股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应付账款金额3000万元,但是转股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差额5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一:

一般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利得500万元(3000万元 - 2500万元)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二:

若符合财税[2009]59号文条件(如合理商业目的、12个月内不转让股权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暂不确认重组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金额确定。也就是允许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 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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