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取得抵债不动产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提示: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若抵债资产为不动产,在持有期间可能存在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比对抵债资产相关科目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明细表,核实是否存在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35 号)。
二、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未分开核算
风险提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可能存在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未分开核算,共伴生矿未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科目等明细账,核实共伴生矿核算情况,是否存在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情况;结合资源税申报明细,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资源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 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第八条。
三、开采的原煤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或少计收入
风险提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可能存在将自采原煤非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未视同销售业务确认收入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原煤开采数量、入库出库资料与销售数量,核实有无自产煤炭产品不入库,直接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其他项目未按视同销售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第二条、第七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 号)第二条第二款。
来源:福建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