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蒙城县宫桥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收取的加油款转至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206.56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0.8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群众举报牵出隐匿收入线索
前期,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蒙城县宫桥加油站有限公司通过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加油管理系统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大量经营收入转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涉嫌偷逃税款。
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开户银行流水信息,发现其对公交易流水与申报数据基本匹配,资金也未流向个人账户,账簿资料与纳税申报数据表面一致,未见明显异常。举报是否属实?检查人员根据该加油站地处交通干线的事实,综合分析该加油站经营情况和税收数据,其申报纳税金额与经营收入明显不匹配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实地核查揭露真实销售数据
为核实其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加油站开展实地检查取证,发现其收款码的收单机构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调取加油机销售数据,发现实际销售总量远高于申报数据,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也随之显现。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赶赴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调取该加油站收款码交易数据,发现其备案的营业执照关联多个银行收款账户,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凌政完和相关人员张增强的个人账户。这一发现印证了举报内容,也为案件突破提供了关键线索。检查人员逐笔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及纳税申报数据,锁定与销售收入相关的资金流向,最终查实该加油站通过多个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加油款,隐匿销售收入达1700余万元。
违法牟利终受法律严厉惩处
在收集、整理并固定大量证据后,检查人员迅速约谈该加油站相关人员,详细讲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凌政完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该加油站为少缴税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大量加油款转入相关人员控制的个人账户,隐匿收入17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0.8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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