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身份的自然人转让香港公司的股权,需要怎样交个税?
答:国内身份的自然人作为中国税务居民,转让香港公司股权需按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香港通常不对该转让行为征收资本利得税,仅需缴纳印花税,同时内地还设有境外税款抵免规则,具体缴税要求如下:
1. 香港地区涉税处理
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常规情况下该自然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无需在香港缴纳类似个税的税费,仅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合计为 0.2%,买卖双方各承担 0.1%,计税基础以转让价款或股份市值中较高者为准,且要在转让协议签署后 30 天内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缴纳,逾期可能面临罚款。只有特殊情形需额外缴税,比如转让的股权价值主要来源于香港的不动产,或该自然人频繁交易股权被认定为在香港从事经营活动,其收益可能被视作经营所得,需按 15% 税率缴纳利得税。
2. 中国内地个税缴纳
适用规则与税率:依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转让香港公司股权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财产转让所得。作为中国税务居民,需按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税费)×20%。其中合理税费包括在香港缴纳的印花税、股权转让产生的律师费、中介费等。
申报与缴纳流程: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板块填报申报信息,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现场申报。申报时需提供港股减持的交易记录、股权原值证明、汇率折算依据等资料,在转让行为发生后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并缴纳税款。若有境外已缴税款,申报时可一并提交完税凭证申请抵免。
3. 跨境税款抵免规则
若该自然人在香港因特殊情形缴纳了利得税,可凭香港的完税凭证,在内地申报个税时申请税收抵免。但要注意抵免额度有上限,不能超过该笔股权转让所得按内地 20% 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以此避免同一笔所得被双重征税。而香港常规的印花税作为合理税费,可直接在计算内地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减少计税基数。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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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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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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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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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第 3 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