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房产税
armrmz24p12u
事关房产税,内蒙古明确2026年至2030年房产原值减除比例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华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17.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内政字〔2025〕20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华税点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全区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将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授权,省级政府可在10%至30%范围内确定具体减除比例。内蒙古此次直接适用法定最高减除幅度,并与既有政策平稳衔接。此前,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蒙古已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执行30%的减除比例,本次通知实质上是将该政策的优惠力度延续至2030年底。

新规下,企业房产税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房产原值×(1-30%)×1.2%”,计税基数明确且长期稳定,有助于企业避免因政策变动带来的税负波动。对持有厂房、酒店、商业地产等重资产的民营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计税余值降至原值的70%,较早年10%的减除比例,税负实现大幅降低。该政策执行期长达五年,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预期与规划空间,也传递出内蒙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明确信号。预计此举将从多维度发挥积极作用: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支持企业投资与规模扩张,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可预期的竞争环境。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