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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父母去世,公司发给慰问金,是否扣缴个税,如何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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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分别来看相关账务税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借:成本费用科目(视员工岗位而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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