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A、B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被投资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90%和10%股权,均未实缴,目前净资产600万元,若是B股权全部转让的话,存在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B未实缴,也就是投资成本为0元,并不代表就可以0元股权转让,税务局需要看看股权转让之前期间的所占用的净资产金额大小,来判断你是否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若是偏低的话,需要按照净资产比例来核定转让价。
核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净资产金额*所占比例=600万元*10%=60万元
投资成本=0元
股权转让个税=(核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投资成本)*20%=(60-0)*20%=12万元
注意:
B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前,若是有实缴到位一部分资金的话,这样就有投资成本了,可能股权转让缴纳的个税就会适当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