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产品质量赔款究竟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因销售出去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开给我们质量罚款单,我们做在营业外支出,请问这样的罚款我们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这是双方商品价格的再一次商定。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这种情况应属于商品销售折让。发生销售折让应对原来已记录的销售收入进行冲减。所以,贵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对商品价格的减让,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冲减销售收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