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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几个误区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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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亏损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错。

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误区二

 

研发失败的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错。

图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三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负面清单行业,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误区四

 

企业各项活动都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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