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资产1000万元,若是公司出现偿债风险,是以注册资金承担风险还是以全部资产来对外承担风险?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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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资产1000万元,若是公司出现偿债风险,是以注册资金承担风险还是以全部资产来对外承担风险?

答复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实际资产达1000万元,那么在偿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以其全部1000万元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清偿债务。

一般来讲,股东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责任,但是若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需以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比如:

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而股东只实缴了10万元,那么剩余的90万元仍需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补缴义务。

参考:

1、《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若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新《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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