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径一
纳税人完成税费种申报后,通过页面下方“已发起跨税费种比对,请前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中查看自检结果”,点击【查看】进入功能。


路径二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进入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智能自检发现比对不符问题,系统将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提醒”模块发送消息提醒。

进入“申报自检结果查询”功能后,自动查询当前申报年月的申报自检结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
对应申报年月未完成自检,且已申报了可以进行自检的税费种。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开始自检】进行自检操作。
点击【开始自检】后,自检倒计时为60秒,在60秒内不可重复点击【开始自检】。

2.
对应申报年月已完成自检,且不存在未解决的比对不符问题,系统提示“暂未发现跨税费种比对不符问题”。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重新自检】进行重新自检操作。

3.
对应申报年月已完成自检,且存在未解决的比对不符问题。此时,纳税人可以查看具体的比对不符问题,点击【重新自检】进行重新自检操作。
比对结果列表中展示“未更正”“已更正,问题未解决”“已更正,问题已解决”三种状态的比对结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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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比对不符问题,纳税人核实后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点击【去更正】办理申报更正业务。
纳税人完成报表更正后,系统会再次触发自检,可以重新进入“申报自检结果查询”功能查看最新的自检结果。
4.
对应申报年月未完成自检,且未申报可以进行自检的税费种。此时,【开始自检】按钮处于置灰状态,不可点击。

1.触发自动自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前申报的税费种配置了有效的自检规则;
(2)自检规则中的关联税费种已完成申报;
(3)申报年月在起始年月之后。
自检的时间范围为最近6个月的申报表(申报年月:包括正常属期申报、逾期补申报以及更正申报)。
2.通过不同渠道办理的申报,数据均会录入税务系统。只要申报的申报表在符合自检条件的申报表范围内,且在起始申报年月后,均可进行申报自检。通过大厅办理的申报表,也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功能手动发起自检。
3.申报自检是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的一项提升申报质量的服务功能,只是对于税费种间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报表数据有特殊情况,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更正。如果您申报中有疑问,请通过征纳互动咨询。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