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一点的是,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收,只就印花税法明确列举项目征税;其他文件只能对于税法列举项目予以解释,但不能增加征税项目,也不能对于税法列举项目予以扩大解释。
比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对于这份《买卖合同》,则属于印花税征税对象,需要按照合同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依照万分之三税率各自计算缴纳印花税。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而是通过“下订单”方式办理业务。那么,这个《订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所下订单视同合同使用(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那么也是需要按照《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那么,如果双方既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下订单”,而是直接交易、当面谈妥。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的“发票”,是否作为印花税征税凭证呢?或者说,是否需要按照票面金额计算或者核定缴纳印花税呢?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印花税征税凭证,并不包含“发票”;现行税法也没有按照发票金额核定缴纳印花税的规定。因此,如果没有合同或者订单,单纯的发票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