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业务员因公出差到国外发生的费用,取得这种费用小票,订单等,能税前扣除吗?
答复
可以的。
境外发生的费用,若无法取得国内式样的发票,可凭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订单、消费签购单、信用卡小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些凭证需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包含交易双方信息、交易内容、金额、日期等基本要素。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建议:
在公司报销这些小票的时候,企业内部报销应有专门的报销单。该费用报销单应有一下内容:去往的国家、出国离境日期、回国入境日期、各费用支付的方式、用途、人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