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存续期业务办理质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规定,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101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