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进出口税收
如何解决出口退税申报时的商品代码或单位错误?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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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出口退税申报时提示商品代码或单位有误,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决:

一、提示商品代码不一致或无效

企业应先检查一下海关商品代码录入是否正确,确认录入无误的话,再检查该海关商品是否已变更代码。若海关商品代码已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同时需要在申报退税时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二、提示商品单位不一致

企业应先检查一下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其中是否至少有一个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上任意一个单位都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不允许申报出口退(免)税,需要联系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

特殊情形: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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