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需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发票还未操作“用途确认”发现勾选错误时,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
二、如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操作“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具体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采集成功后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抵扣勾选操作。
三、如发票已经操作“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到“抵扣勾选”模块办理勾选抵扣。
具体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抵扣勾选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