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
新《增值税法》施行还不到2周,地方税务机关已经直接点名4家企业:
销售额早已超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应依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登记提醒,而是增值税“立法转正”后的第一轮实战清场。
说明税务机关已经走完了电话、系统、上门等常规路径,你要么拒收、要么失联、要么注册地址早已成了空壳。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一旦被认定为自2026年1月1日起就应当是一般纳税人,后果不再是“补个手续”。
即便你对外按小规模3%开票,后续核查中,税务机关仍可能按一般纳税人税率核算应税销售额。
在应登记而未登记期间,税务机关往往通过核定方式确定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存在被整体或部分否定的高度风险。
很多企业这时才发现,利润不是被压缩,是被“格式化”。
一旦进入核定逻辑,完整的“销项—进项”抵扣链条很难成立,实际税负往往远高于正常一般纳税人。
放到国际上看,中国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实并不低。
这意味着国家已经把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保护在制度之外。
但如果越过这条线,还继续躲在小规模里,那就不再是“筹划”,而是踩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