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用 “假外籍”享优惠,因为这个被拆穿了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作者:林欣云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作者:林欣云

 

"

上海某保险公司部分中国籍高管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使用外国护照以“外籍人员”身份申报个税:

一方面,未申报住房补贴、洗衣费等收入,违规享受了仅限外籍个人的津补贴免税政策;

另一方面,又以居民个人身份申报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行政处罚。

"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建议

01

准确判定纳税人身份

企业应严格判断员工是否属于“居民个人”: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户籍、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本案例中,高管虽持境外永居身份,但未放弃中国国籍,仍属中国居民,无权享受外籍津补贴免税优惠。

02

规范工资薪金申报

对居民个人而言,住房补贴、洗衣费等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必须全额计入个税申报。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须履行全员全额申报义务,避免“应扣未扣”引发连带责任。

03

注意税收优惠政策互斥性

即使符合外籍身份,专项附加扣除与外籍津补贴免税不可同时享受。企业应协助员工提前明确身份属性,并在两项优惠中合规择一适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