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可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这项政策的核心在于,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其电子数据将自动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实时比对核验,并将结果反馈税务部门,从而在两大监管部门之间形成闭环。此项政策的影响深远,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提升征管效率。这项政策实现了《证明》的线上开具、传输与核验,简化了原先可能涉及纸质单据传递、手工核对的繁琐流程,减少了因单证流转延误导致的货物滞留,使合规货物的出口流程更加流畅、便捷;
其二,打破信息壁垒。这项政策通过构建自动化的数据通道,打通海关与税务之间的数据及信息壁垒。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使海关部门能够即时掌握货物从税务处理到物理出境的状态,大幅增强了监管的主动性与穿透力;
其三,补足监管漏洞。对于“买单配票”及利用“已补税”货物重复骗税等行为,这项政策使得此类违规操作在通关环节即被自动识别与拦截,其涉税风险将显著提升。这说明,在“智慧海关”与“以数治税”融合的监管形势下,灰色空间已被压缩,唯有坚持业务真实性与合规性,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