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单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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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相关决定及 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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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亿普瑞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有限公司 |
倪殿程 |
转让房产时通过阴阳合同偷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对其处以罚款16561345.94元。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甬税稽二罚告〔2025〕153号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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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1877331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