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柴盒上贴的货物税查验证
火柴,对中国人来说都不陌生,曾经是家家户户离不开的必需品。
1950年1月,我国公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货物共分10大类、51个项目、1136个品目;火柴作为日用品活跃在人们的生活中,被归入日用品类,为应税货物之一。
在甘肃平凉税务文化展厅里,陈列着一盒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太原火柴公司生产的“飞机”牌火柴。山西太原火柴公司当时是家国营单位,1950年生产火柴300多万件,产值41万元,当年缴纳利税9万元。这盒火柴的外包装上印有“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的字样,封面左边贴有“货物税查验证”,这个查验证是由税务机关填发完税证时,骑贴在火柴包装封口处的货物税完税标志,通过明确货物来源、数量、计税依据等关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