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小企业年交税达不到300万元,是不是不交附加税?
答:本专题聚焦于中小企业年交税未达300万元是否缴纳附加税的问题。附加税通常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判断中小企业是否缴纳附加税并非单纯依据年交税金额,而是和增值税、消费税的缴纳情况等因素相关。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涉及条款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修订)
涉及条款内容: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涉及条款内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
二、营改增政策前后对比
营改增前:附加税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企业只要缴纳了这三种流转税中的任何一种,就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
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变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范围有所调整,但附加税的基本征收原理未变。
三、政策解读
附加税是一种附加性质的税费,其征收依赖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缴纳情况。如果中小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那么按照规定无需缴纳附加税;反之,只要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需要根据相应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与企业年交税总额是否达到300万元并无直接关联。
四、案例
案例一
情况描述:某市区中小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该企业本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以也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过程:增值税应纳税额= 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 = 0×7% = 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费额 = 0×3% = 0元;地方教育附加应缴费额 = 0×2% = 0元。
案例二
情况描述:某县城中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无消费税缴纳。
计算过程: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 10×5% = 0.5万元;教育费附加应缴费额 = 10×3% = 0.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应缴费额 = 10×2% = 0.2万元。
五、税企争议
企业可能认为年交税未达300万元就不应缴纳附加税,而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附加税,双方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差异。
部分企业对附加税的减免政策理解不准确,可能会认为符合某些条件就可以不缴纳附加税,但实际上不符合减免条件,从而产生争议。
六、稽查焦点
税务机关会重点检查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缴纳情况,核实计税依据是否准确,以确定附加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查看企业是否存在隐瞒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税收入,从而少缴附加税的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正确适用附加税的减免政策,有无违规享受减免的现象。
七、会计核算操作
计提附加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附加税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