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 73 项。
1.新增特殊情形应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功能
【问题简述】机动车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因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车辆型号与实际开票车辆型号不符,且涉事车辆所属企业已注销等原因无法通过常规渠道补正合格证电子信息,导致无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解决该问题,新增特殊情形应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功能,支持此类纳税人完成发票开具。
【调整内容】新增特殊情形应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功能。
【升级效果】新增特殊情形应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功能。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体检报告”功能
【问题简述】新电子税务局依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数据动态更新,自动生成机构自身信用、政策享受等相关情况以及执业质量维度的“体检报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场景查看、下载该体检报告。
【调整内容】1、新增体检报告的查看与PDF下载功能,并完成全国范围推广上线;2、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体检报告”功能:调整“委托人涉税业务质量及健康检查情况”中“近12个月委托纳税人增值税更正申报比率”“近12个月委托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红冲比率”的查询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信用积分的查询规则,委托人纳税信用等级的查询规则;调整代理通道占比的展示规则,“代理通道占比”的计算规则和展示规则,以及“代理通道占比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展示规则。
【升级效果】全国范围推广上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体检报告”功能。
3.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正常申报如果选择享受递延优惠,则作废申报时同步作废对应的递延纳税报告表
【问题简述】扣缴义务人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凭证种类代码为BDA0611099),正常申报选择享受递延优惠时,需要同步报送递延纳税报告表,在作废该申报表时同样也需要同步作废对应的递延纳税报告表。因此,现优化申报错误更正功能,作废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时,同步作废对应的递延纳税报告表。
【调整内容】调用申报作废标准接口作废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申报凭证种类代码为BDA0611099)时,若返回结果成功,则调用接口同步作废对应的递延纳税报告表。
【升级效果】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正常申报如果选择享受递延优惠,则作废申报时同步作废对应的递延纳税报告表。
4.关于完成车购税申报后提示提醒车船税申报的业务要求
【问题简述】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环节申报完成车购税后,对于符合车船税应征范围的车辆应在后续持有环节缴纳车船税。为了加强税种联动管理,对于车船税应征范围的车辆,在纳税人完成车购税申报后,新增车船税申报提示提醒。目前新电局已经实现在申报成功页面,对自行申报的车辆提示申报车船税,本次在原来提示的基础上修改提示语、提示范围。
【调整内容】当纳税人完成车购税自行申报,且申报成功的车辆中存在车船税应税车辆时,在申报成功页面增加提示语:“您的车船税申报义务已产生,您可以现在点击“去办理”进行车船税申报,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时通过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
【升级效果】对于车船税应征范围的车辆,在纳税人完成车购税申报后,系统自动弹窗提醒如下“您的车船税申报义务已产生,您可以现在点击“去办理”进行车船税申报,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时通过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
5.【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涉及起征点的处理规则调整
【问题简述】现行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增值税计税依据≤10万元的时候享受免征,且可叠加减免,但该情形下应补退税额为0,附加税费应纳税额亦为0,实际不涉及减免操作,系统未配置相关处理逻辑。根据《增值税立法需求-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需求更新》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起征点从≤10万元调整为<10万元,若增值税计税依据恰好=10万元时,增值税不再享受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应补退税额不为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应纳税额也不为0,也不会享受免征,会产生应纳税额,因此需同步新增减免相关业务处理逻辑。
【调整内容】调整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未超起征点享受免征的逻辑。
【升级效果】自2026年1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起征点判定规则调整为<10万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超起征点的,享受免征政策。
6.针对只上传了代办明细而未申报的平台企业,定时推送消息提醒
【问题简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业务中,纳税人完成代办申报明细数据报送后,仍需自行完成申报表生成及手动提交操作。目前存在部分纳税人在报送明细数据后,未继续后续申报流程,导致错过申报期限,且逾期后无申报入口可操作的问题。为规避该问题,需新增定时消息提醒机制,对完成明细数据报送但未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推送提醒,引导其及时完成申报。
【调整内容】加工存在代办申报明细数据但未申报的名单,并给纳税人推送消息提醒。
【升级效果】当平台企业在当前属期已上传代办申报明细数据,但尚未完成申报操作时,系统需向对应纳税人推送消息提醒,提醒其及时办理申报事宜。
7.【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增加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关校验以及调整增值税未达起征点享受的减免性质
【问题简述】根据最新增值税法要求,原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对应的减免性质自2026年起停用,新减免性质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用。基于此,需对纳税人报送的明细数据设置规则:增值税计税依据数值不得为0;当增值税计税依据未达起征点时,须使用新的减免性质进行申报。
【调整内容】1、新增报送明细数据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从业人员计税依据合计”不能为0;2、“从业人员计税依据合计”未达起征点时,根据属期判断,使用不同的减免性质代码。
【升级效果】新增报送明细数据时,禁止报送增值税计税依据为0的数据;当增值税计税依据未达起征点时,须使用最新的减免性质进行申报。
8.【委托代办申报】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涉及起征点判断调整
【问题简述】现行委托代办申报中,判定该自然人当月是否超起征点的规则为:全部销售收入(不含税)≤10万元。根据《增值税立法需求-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需求更新》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起征点判定规则调整为全部销售收入(不含税)<10万元,即判定阈值由 “小于等于” 修改为 “小于”。
【调整内容】优化委托代办申报起征点判断规则:1、初始化预填及校验环节,按属期调整规则,并同步更新相关校验赋值逻辑;2、手动新增/编辑明细数据环节,按属期调整规则,并同步更新相关校验赋值逻辑。
【升级效果】自2026年1月1日起,委托代办申报中起征点判定规则调整为全部销售收入(不含税)<10万元。
9.调整个人对外销售自购住房相关减免性质内容
【问题简述】增值税纳税人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时,可通过下拉选项选择代码为“01011703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减免性质,对该减免性质代码的有效期、减免政策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选项中过滤:减免性质代码 0001011703;(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根据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止、是否首次申报、是否更正申报条件,调整《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下拉选项中,减免性质代码 0001011703 的展示规则;2、调整申报成功页面中,《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 0001011703 的展示规则。
【升级效果】调整个人对外销售自购住房相关减免性质的有效期、减免政策名称、减免项目名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正常。
10.新增、调整、停用相关减免性质,并按照减免性质规则增加和调整相关校验规则
【问题简述】除了09081510、09081528、09081529、09081530、08103208、10129917、10121308、10061001,其余减免性质代码于2026年1月1日(所属期)后开始按要求进行新增、调整、停用。
【调整内容】调整涉及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时减免性质的赋值规则和校验规则:1、增值税申报功能的减免税明细表中,屏蔽新增的未达起征点的减免性质;2、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委托代征报告、委托代办申报增值税时,调整未达起征点时对减免性质的校验规则。
【升级效果】根据增值税法要求,新增、调整、停用相关减免性质,各申报功能正常。
11.增值税一般人申报增加长期资产提交比对提示
【问题简述】对于存在未确认混合用途的资产,需要在申报时进行比对提示,并记录纳税人的确认情况。
【调整内容】1、调整“未确认用途长期资产提示”的校验规则和处理规则;2、调整“未确认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提示”的校验规则和处理规则;3、申报提交时新增“未确认用途长期资产提示”和“未确认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提示”的校验提示。
【升级效果】增值税一般人申报时,对于存在未确认用途长期资产、未确认混合用途的资产,在申报时进行比对提示。
12.修复新增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的报表导入校验的问题
【问题简述】汇总纳税企业进行汇总申报,导入汇总分配表时,填报的分配税额存在四位小数情况;系统页面虽自动展示为两位小数,但实际向核心征管传输的仍是四位小数数据,进而导致税款缴纳出现尾差未结清问题。现针对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新增报表导入位数校验规则。
【调整内容】新增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的分配税额导入校验和销售收入(产量)导入校验。
【升级效果】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申报增值税,申报功能正常。
13.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优化需求
【问题简述】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功能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内容】(一)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1、新增台账录入相关查询条件;2、将查询条件、查询结果列表中 “资产处置” 调整为 “资产处置(部分处置)”,新增 “资本化改造(新资产)” 资产状态;3、新增作废资产监控规则;4、增加发票关联提示;5、调整资产名称、资产别称相关提示语;6、新增“资产用途”字段;7、调整“调整期起”相关业务规则;8、调整原值明细页面资产原值的填写规则;9、调整“《办法》第十五条所称“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对应的凭证列 ”的名称;10、增加原值保存操作提示;11、调整原值明细表保存校验规则;12、调整原值明细页面资产保存传值规则;13、调整新增资产页面、资产原值明细页面按钮名称;14、保存资产原值明细时,增加记录比对异常数据;(二)长期资产用途(状态)变更表:1、调整资产用途名称;2、调整资产编号下拉内容查询逻辑;3、调整更正申报时,用途变更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参考)”的填写规则;4、增加部分处置资产用途选择的操作提示,以及增加新增资产的用途变更记录;5、提交、作废增加操作提示及相关处理逻辑;6、调整全额摊销、整体处置资产提示规则;7、恢复变更类型的可编辑性;8、保存长期资产用途(状态)变更表时,增加记录比对异常数据;(三)长期资产混合用途确认表:1、增加对“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和“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的校验规则;2、调整“调整类型”的字段值。
【升级效果】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功能正常。
14.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表新增导入导出功能
【问题简述】为提高用户体验,新增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表的导入导出功能。
【调整内容】新增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表的导入导出功能。
【升级效果】新增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表的导入导出功能。
15.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原值明细表新增筛选、导入导出功能
【问题简述】为提高用户体验,新增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原值明细表的筛选、导入和导出功能。
【调整内容】新增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原值明细表的筛选、导入和导出功能。
【升级效果】新增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原值明细表的筛选、导入和导出功能。
16.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补充优化需求
【问题简述】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功能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内容】1、调整长期资产原值明细表中资产用途可编辑性;2、调整长期资产原值明细表资产原值金额的校验规则;3、调整长期资产用途(状态)变更表资产编号下拉框刷新规则;4、长期资产用途(状态)变更表中,为用途变更明细表的资产选择增加监控;5、长期资产用途(状态)变更表增加未发生变更的校验提示;6、长期资产用途(状态)变更表提交成功时,调整相关提示规则。
【升级效果】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功能正常。
17.【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关于2026年重点税源网上申报取数口径调整的业务要求
【问题简述】对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相关功能进行调整:一是按照最新财务会计报表制度和各税费种申报表变动情况,对2026年度重点税源报表相关指标及采集口径进行调整;二是删除部分指标,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三是基于重点税源报表中行次的变化,对表内、表间的审核公式进行修改。
【调整内容】(一)纳税人端:1、更新报表表样,对原有表样进行更新调整,新增B11表和B22表;2、调整数据预填的初始化规则;3、更新审核公式、校验规则;(二)税务人端:1、更新报表表样,对原有表样进行更新调整,新增B11表和B22表;2、调整刷新预填规则;3、更新审核公式、校验规则;4、调整导出的tras文档模板;5、更新汇总及汇总明细的查看和导出功能的报表表样;6、更新保存核心规则;7、提供最新的反写数据的接口(包括新增的B11和B12表)。
【升级效果】重点税源报表功能支持2026年报表的正常展示与使用,同时兼容2025年报表,各功能正常。
18.【综合关联式申报】调整“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起征点
【问题简述】当前纳税人通过综合关联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系统在还原“应征收入”“免征收入”环节,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判定未按征收品目区分,均按月小于等于20600元(季度小于等于61800元)的免征标准。针对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免征起征点调整为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现需对还原规则中“应征收入”“免征收入”起征点判断规则以及相关校验规则进行同步调整。
【调整内容】1、调整还原规则中“应征收入”“免征收入”起征点判断规则;2、调整起征点相关的校验规则。
【升级效果】通过综合关联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当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免征起征点调整为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
19.通过定期定额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调整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性质起征点
【问题简述】当前纳税人通过定期定额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系统在判断“减免性质”所用的“起征点”未按征收品目区分,均按月小于等于20600元(季度小于等于61800元)的免征标准。针对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起征点调整为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现需调整判断“减免性质”起征点的规则。
【调整内容】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减免性质”起征点的判断规则。
【升级效果】通过定期定额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当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起征点调整为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
20.【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调整“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
【问题简述】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将进行调整。为与上述政策规定保持同步,纳税人办理定期定额核定或定额调整业务时,若存在“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调整其起征点。
【调整内容】调整“302170100|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起征点为:含税销售额103000;
【升级效果】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规定: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办理定期定额核定或定额调整业务时,若存在“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其起征点调整为含税销售额103000元。
21.【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增加超起征点的弹窗提醒
【问题简述】纳税人办理“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业务时,若“月应纳税经营额”的合计值大于等于10万元,则增加弹窗提醒。
【调整内容】当纳税人申请核定的“月应纳税经营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增加弹窗提醒。
【升级效果】纳税人办理“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业务时,若“月应纳税经营额”的合计值大于等于10万元,则增加弹窗提醒。
22.修复优化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办结的消息提醒的展示问题
【问题简述】目前,纳税人通过新电局提交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后,即便税务人员审核不予受理并填写了具体理由和意见,纳税人也无法查看相关信息。现优化该业务流程: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受理后,系统将通过消息提醒,向纳税人推送具体的不予受理原因。
【调整内容】在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消息提醒与短信提醒中,新增“不予受理原因”的展示内容。
【升级效果】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办结的消息提醒中增加“不予受理原因”的展示。
23.新增平台企业涉税信息中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录入控制与校验规则
【问题简述】平台企业在导入或在线填写报送涉税信息时,针对已取得登记证照经营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仅限制录入15位或18位的数字/字母,未设置其他校验规则。鉴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范要求:不得录入小写字母,且大写字母中禁止出现I、O、Z、S、V,因此需增加对应校验逻辑,严格控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录入内容。
【调整内容】新增平台企业涉税信息中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录入控制与校验规则。
【升级效果】纳税人报送涉税信息时,系统自动判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规性并同步给出校验提示。
24.新增“海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调整部分减免税事项的享受优惠有效期止
【问题简述】本次共新增、调整21项减免性质代码,其中涉及新电局【税收减免报告】功能的调整内容如下:(1)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新增减免税备案事项“海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2)根据财政部其他相关公告:调整部分减免税备案事项的享受优惠有效期,涉及事项“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调整内容】1、新增减免税备案事项:“海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2、调整部分事项的“享受优惠有效期止”为“2025-10-3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升级效果】减免性质代码按要求完成新增和调整,【税收减免报告】功能正常。
25.【免抵退税申报】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表的校验及取数规则调整
【问题简述】调整免抵退税申报的规则:增值税申报状态校验规则、“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办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取数规则。
【调整内容】启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表后,1、调整增值税申报状态的校验规则及提示语;2、调整期末留抵税额的取数规则;3、调整免抵退税办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取数规则。
【升级效果】免抵退税申报的增值税申报状态的校验规则正确,“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办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取数规则正确,功能正常使用。
26.【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是否不予办理”调整为“是否停止办理”
【问题简述】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可受理或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处理;若已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停止办理。原表述中的“不予办理”与现行“停止办理”效力一致,需对相关描述作对应调整。
【调整内容】将【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功能相关的页面展示及导出文件中的“是否不予办理”字段,统一调整为“是否停止办理”。
【升级效果】【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功能相关的页面展示及导出文件中的“是否不予办理”字段,统一调整为“是否停止办理”。
2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消息提醒中的相关描述修改
【问题简述】原“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相关消息提醒的描述,需按公告要求统一调整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调整内容】消息提醒中的相关描述改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升级效果】消息提醒中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调整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28.【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备案表样调整
【问题简述】调整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的申请表样式。
【调整内容】调整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的申请表样式和声明页面样式,增加显示“主管税务机关”。
【升级效果】【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增加显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页面展示无误。
29.【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采集】备案表样调整
【问题简述】调整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采集的申请表样式。
【调整内容】调整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采集的申请表样式和声明页面样式,增加显示“主管税务机关”。
【升级效果】【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采集】增加显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页面展示无误。
30.【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调整
【问题简述】调整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的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
【调整内容】调整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的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
【升级效果】【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及证明样式展示无误。
3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调整
【问题简述】调整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
【调整内容】调整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
【升级效果】【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及证明样式展示无误。
3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调整
【问题简述】调整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
【调整内容】调整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申请表样式和证明样式。
【升级效果】【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及证明样式展示无误。
33.优化完善【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功能
【问题简述】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功能进行优化完善。
【调整内容】(一)出口退(免)税备案:1、调整备案信息未保存时进入提交申请步骤的提示语;2、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中的“外资研发机构”调整为“外资研发中心”;3、增加根据海关同步的企业基本信息自动带出“海关企业代码”的逻辑;(二)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1、若“退(免)税办法”发生变更,新增填报《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或《视同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确认书》的提醒;2、新增同一笔出口业务不可重复填报的校验规则;3、新增【是否属于退(免)税办法备案有误】的校验规则;4、调整备案信息未保存即进入提交申请步骤的提示语;5、将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中的“外资研发机构”统一调整为“外资研发中心”;6、优化《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中 “提交变更日期” 的赋值逻辑;7、保存时,新增退(免)税办法的校验规则;(三)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增加关于核实系统自动预填的“视同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确认信息”提示。
【升级效果】【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功能按要求完成优化,功能正常使用。
34.调整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前置监控规则
【问题简述】当前部分纳税人无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但存在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数据;按规则,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数据的存在,应视同其已完成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
【调整内容】调整判断是否存在有效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信息口径。
【升级效果】纳税人存在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数据,则视同其已完成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
35.证明编号校验规则调整
【问题简述】因通过证明编号判断对应的证明信息是否存在疑点的口径进行了调整,纳税人需录入18位证明编号+2位序号。为提前提示录入错误,在明细填写环节增设录入规则限制。
【调整内容】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调整“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编号(已开具证明)”的录入规则;根据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生成核销明细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编号(已开具证明)”赋值为18位证明编号+2位序号;2、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编号”增加长度限制;3、出口卷烟免税核销:“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号”增加长度限制;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增加长度限制。
【升级效果】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等功能的明细填写环节增设证明编号的录入规则限制,通过证明编号可准确判断对应的证明信息是否存在疑点。
36.证明样式调整
【问题简述】根据需求,统一调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的标准表样。
【调整内容】1、申请表样式调整:表名字号调整为16号;缩短序号列列宽;声明部分左对齐并缩进2字符(4个空格),字体调整为9号;日期统一右对齐并缩进2字符(4个空格);2、证明样式调整:标题字体统一为宋体二号;日期统一右对齐并缩进4字符(8个空格)等样式调整。
【升级效果】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申请表和证明样式为标准表样。
37.【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新增“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字段
【问题简述】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中新增“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字段。
【调整内容】在明细列表页面、新增/编辑明细页面、一户式查询列表页面,新增“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字段。
【升级效果】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中新增“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字段。
38.修复调整增值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比对规则的问题
【问题简述】免抵退税申报会生成纳税人提交表、税务人审核表,系统虽限制纳税人更正免抵退申报以及税务审核后更正增值税,但仍存在纳税人在免抵退审核前更正增值税的场景;而原申报智能自检比对规则采用纳税人申请数据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比对,导致该场景下期末留抵税额比对不符。为此,调整增值税与免抵退税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比对规则,统一采用税务人端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比对结果准确。
【调整内容】调整增值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比对规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申报对审汇总表(结果表)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对。
【升级效果】增值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比对,采用税务人端审核后的免抵退税申报表进行比对。
39.修复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前置监控异常问题
【问题简述】纳税人存在纳税期限、征收代理方式不同的消费税税费种,进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时,前置监控不通过提示“本期无需申报”,无法正常发起申报操作。经分析,原因为应申报监控逻辑未过滤纳税人征收代理方式,且获取到申报期限不一致的税费种时触发报错,需优化监控判断逻辑。
【调整内容】优化消费税应申报清册的校验规则,删除消费税组织应申报清册逻辑中同时存在月报、季报的校验逻辑。
【升级效果】优化消费税申报前置监控规则,支持纳税人存在纳税期限、征收代理方式不同的有效消费税税费种认定时,正常通过前置监控并完成申报。
40.修复优化“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功能查询,兼容退票后二次领用场景的问题
【问题简述】目前,通过新电局查询发票退票明细表时,过滤了存在退票记录的发票数据,无法查询退票后二次领用的发票领用信息。
【调整内容】优化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功能查询口径,新增判断“退票记录时间”和“领用记录时间”字段的规则。
【升级效果】通过“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功能,可查询退票后二次领用的发票领用信息。
41.新增境外平台企业代办申报功能
【问题简述】非居民企业凭非居民身份码登录成功后,其关联的临时组织登记号归属为「代办申报的境外平台企业」,可以通过【为平台内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境外)】功能办理代办申报业务。
【调整内容】新增【为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功能。
【期望结果】新增【为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功能。
42.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关于更正申报时同步作废对应递延纳税报告的需求
【问题简述】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更正申报取消递延后,不应保留原关联的递延纳税报告。【调整内容】调整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的更正时回执页的逻辑。【期望结果】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更正申报取消递延后,在回执页会自动作废原关联的递延纳税报告。
43.残保金申报提交申报增加优化提示
【问题简述】在保存对应申报表单时,对相关数据项做一次规则校验,符合疑点特征的进行弹窗提示,可选“返回修改”或者“继续提交”。疑点特征:1)当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本栏填写值等于0、等于1000的整数倍、小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小于20000时,弹出提示校验:“您填写的工资总额可能存在错误,请返回确认后修改或继续提交。”;2)当“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于0时,弹框提示性提示:“您填写的职工人数可能存在错误,请返回确认后修改或继续提交。”;3)“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于0,提示校验:未获取到残联审核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请前往残联部门进行审核。若确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请继续提交。【调整内容】在申报残保金时新增弹窗校验:1)当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全国版)本栏填写值等于0、等于1000的整数倍、小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小于20000时,弹出提示校验:“您填写的工资总额可能存在错误,请返回确认后修改或继续提交。”;2)当“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于0时,弹框提示性提示:“您填写的职工人数可能存在错误,请返回确认后修改或继续提交。”;3)“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于0,提示校验:未获取到残联审核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请前往残联部门进行审核。若确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请继续提交。【期望结果】1)当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全国版)本栏填写值等于0、等于1000的整数倍、小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小于20000时,弹出提示校验:“您填写的工资总额可能存在错误,请返回确认后修改或继续提交。”;2)当“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于0时,弹框提示性提示:“您填写的职工人数可能存在错误,请返回确认后修改或继续提交。”;3)“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于0,提示校验:未获取到残联审核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请前往残联部门进行审核。若确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请继续提交。
44.关于2025年三季度或9月属期预缴回执页查询打印功能的调整
【问题简述】针对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新版报表的改动项,同步更新回执页查询打印功能。【调整内容】调整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回执页模板中的BDA0611159《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BDA0611037《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BDA061091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BDA0611035《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期望结果】当符合新版表样条件时,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回执页功能的预览和下载的展示信息吻合新版表样。
45.关于新增年报A107011表股息红利免税优惠明细表校验规则的调整
【问题简述】新增年报A107011表股息红利免税优惠明细表校验规则。【调整内容】A107011表的表样增加“投资性质”和“被投资企业”列及相关校验规则。【期望结果】新增年报A107011表股息红利免税优惠明细表校验规则功能满足需求的要求。
46.修复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问题
【问题简述】更正查账年报时,弹出了清算纳税人逾期申报监控提示语。【调整内容】调整弹出清算纳税人逾期申报监控提示语的逻辑,正常申报时才进行清算纳税人逾期申报监控。【期望结果】更正查账年报时,不弹出清算纳税人逾期申报监控提示语。
47.修复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可提前申报的问题
【问题简述】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的清册可查出当前月份属期,造成纳税人可提前申报当前月份数据。异常原因为报送清册获取时返回的最大属期控制不到位。【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调整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的清册数据获取逻辑。【期望结果】报送清册数据不允许返回包括当前月以及更大月份的申报属期,避免用户提前申报。
48.修复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中,主管部门采集开采期水保费后,缴费人申报提示缴款期限为空、无法申报的问题
【问题简述】主管部门采集了项目类型是开采期的水保费,提交之后缴费人无法申报,显示缴款期限为空,异常原因为,缴费信息录入的费款所属期与录入的征收子目有效期不符。【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主管部门端在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采集表中的缴费信息2选择费款所属期时,如果征收子目已选择,判断征收子目有效期是否在费款所属期内;缴费人端申报时缴费信息1录入属期后,判断录入的费款所属期是否在当前子目有效期内。【期望结果】主管部门端在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采集表中的缴费信息2选择费款所属期时,若已选择的征收子目有效期不在费款所属期内,清空已选的征收子目选项;缴费人端申报时缴费信息1录入属期后,若录入的费款所属期不在当前子目有效期内,弹出提示框并清空已选的费款所属期。
49.修复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多项业务申报时,撤回或其他渠道办理后,还可以继续申报的问题
【问题简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模块的费源申报提交存在异常,当纳税人打开申报预览页面后,若主管部门在此期间撤回(作废)对应费源,纳税人仍可提交申报并成功办结。异常原因为,纳税人申报提交环节未设置费源状态校验流程,导致已作废的费源信息仍能申报提交成功。【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优化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模块的费源申报提交校验规则,增设费源状态前置校验环节,在纳税人提交申报前对费源有效性进行精准核验。【期望结果】纳税人打开申报预览页面后,若主管部门在此期间撤回对应费源,纳税人后续提交申报时将被系统阻断,无法完成作废费源的申报提交操作。
50.修复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异常数据日常管理风险疑点任务反馈期限有误的问题
【问题简述】风险疑点任务反馈期限有误,异常原因为生成代办的办结时间没根据反馈期限来传值。【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生成纳税人代办的办结时间修改为风险疑点的反馈期限。【期望结果】纳税人代办自动办结后,风险疑点则提示风险期限已过。
51.修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新增备案时境内支付人“地址或住址”取值有误的问题
【问题简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新增备案时境内支付人的“地址或住址”取值有误,异常原因为多处业务根据登记序号缓存纳税人基本信息且数据不一致,导致返回的纳税人基本信息不全。【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优化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服务缓存逻辑。【期望结果】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新增备案时可以准确带出境内支付人的“地址或住址”信息。
52.修复汇总纳税报告没有兼容非新电局渠道申请且未办结汇总纳税报告数据的问题
【问题简述】优化列表展示的内容,新增查询非新电局渠道申请且还未办结的数据,点击查看非新电局渠道申请数据时弹出提示“您本次申请非本系统操作的,暂不支持查看,待办结后方可查看。”。【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优化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列表查询逻辑,增加查询非新电局渠道申请的备案数据。【期望结果】汇总纳税报告列表可以准确带出备案数据,查看非新电局渠道申请数据时弹出提示“您本次申请非本系统操作的,暂不支持查看,待办结后方可查看。”。
53.关于申报自检新增企业所得税年报的3条自检规则
【问题简述】申报自检新增企业所得税年报的3条自检规则。【调整内容】申报自检规则引擎新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享受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比对不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金及附加”与可税前扣除税费数比对不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常损失支出与同年度增值税非正常损失累计值比对不符”3条自检规则。【期望结果】满足比对不通过条件时,能够触发“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享受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比对不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金及附加”与可税前扣除税费数比对不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常损失支出与同年度增值税非正常损失累计值比对不符”3条自检规则比对不通过的提醒。
54.关于提交减免税政策更新需求
【问题简述】调整2026年及以后所属期预缴和汇缴企业所得税申报主表减免税代码。【调整内容】2026年及以后所属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MSSR99999其他免税收入类未列明优惠(减免税代码: )”、“JJSR99999其他减计收入类未列明优惠(减免税代码: )”、“JMSE99999其他减免税额类未列明优惠(减免税代码: )”,三个栏次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填报空值;MSSR99999其他免税收入类未列明优惠(减免税代码: )”,减免税代码可填0004121303。【期望结果】2026年及以后所属期预缴和汇缴企业所得税申报主表减免税代码满足需求的要求。
55.修复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带出数据有误的问题
【问题简述】附报事项1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字段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准确,异常原因为该字段取数为上期申报数据,而非本期应填报数据。【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调整“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字段的赋值逻辑,取消自动带出上期申报数据的规则,确保仅提取本期相关数据。【期望结果】附报事项1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字段自动带出的数据准确无误。
56.调整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起征点
【问题简述】当缴费人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认定信息中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将免征收入判定标准从当前的月度不超过20600元(季度不超过61800元),提高至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此处需注意,月度103000元、季度309000元均不含本数,即免征收入栏次仅能填写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如月度达到103000元,季度达到309000元,则需要填写在应征收入栏次。对于征收品目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收入判定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按月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栏次支持填写月度小于等于20600元(季度小于等于61800元)。【调整内容】当缴费人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认定信息中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免征收入”栏次原校验规则新增属期判断,新增校验规则“费款所属期起”为2026-01-01起,“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月度应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不满足条件阻断提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应小于103000(含税),按季申报应小于309000(含税)。“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应月度小于等于20600元(季度小于等于61800元),不满足条件阻断提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应月度小于等于20600元(季度小于等于61800元),不满足条件阻断提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不得超过20600(含税),按季申报不得超过61800(含税)。”;“应征收入”栏次原校验规则新增属期判断,新增校验规则“费款所属期起”为2026-01-01起,小规模纳税人(含季中转一般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娱乐服务的应征收入小于免征额(月103000,季309000)时,提示性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娱乐服务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按季30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享受免征优惠,请填写[免征收入_本月(期)数]。”小规模纳税人(含季中转一般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广告服务的应征收入小于等于免征额(月20600,季61800)时,提示性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广告服务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享受免征优惠,请填写[免征收入_本月(期)数]。”【期望结果】当缴费人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认定信息中征收品目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将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现有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免征收入”栏次判定标准进行调整。即将免征收入判定标准从当前的月度不超过20600元(季度不超过61800元),提高至月度小于103000元(季度小于309000元)。如果不满足判定标准时,正常执行校验规则。
57.新增“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疑点反馈”功能
【问题简述】新增“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疑点”功能。【调整内容】在风险疑点清册页面增加涉嫌接受虚开发票风险类型,增加“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疑点”相关功能页面。【期望结果】纳税人接收到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疑点消息代办或自主在清册查询后,可以查阅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疑点提醒,对需反馈内容可以进行反馈处理和提交。
58.风险疑点应对新增“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提示提醒”和“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任务反馈”功能
【问题简述】新增“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提示提醒”和“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任务反馈”功能。【调整内容】在风险疑点清册页面增加增值税涉税风险类型,增加“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提示提醒”和“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任务反馈”相关功能页面。【期望结果】纳税人接收到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消息代办或自主在清册查询后,可以查阅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提醒,对需反馈内容可以进行反馈处理和提交。
59.新增“中风险”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任务反馈”功能。
【问题简述】新增中风险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任务反馈”功能。【调整内容】1、在风险疑点清册页面增加增值税涉税风险类型,增加“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任务反馈”相关功能页面。2、税务机关办结疑点提示任务后,触发向新电局发送,办结纳税人填报《涉税风险合规辅导反馈表》的任务。【期望结果】1、纳税人接收到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消息代办或自主在清册查询后,可以查阅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提醒,对需反馈内容可以进行反馈处理和提交。2、税务人员办结任务后能同时自动办结《涉税风险合规辅导反馈表》的任务。
60.修复千户集团名单中集团登记序号为空导致直报代办失败、清册未生成的问题
【问题简述】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未收到代办信息,且从菜单进入申报时没有对应清册数据。异常原因为,千户集团名单中集团的登记序号为空,导致业务查询无法获取信息。【调整内容】具体解决方案为,调整千户集团发送代办与生成清册时,获取集团名单的规则。【期望结果】千户集团名单中不存在登记序号时,也能获取到集团名单进行代办发送与清册生成。
61.修复汇总纳税报告备案时因上级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或行政区划为空而无法继续办理的问题
【问题简述】汇总纳税首次办理进来只选增值税或消费税会有企业所得税上一级机构信息的校验,异常原因为上级机构信息的校验逻辑限定范围太宽。【调整内容】调整企业所得税上一级机构信息的校验范围,增值税或消费税没有上一级机构信息的校验。【期望结果】汇总纳税只选增值税或消费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上一级机构信息的校验。
62.修复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查不到扣缴义务人指定申请信息时提示服务不可用的问题
【问题简述】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查不到扣缴义务人指定申请信息时提示服务不可用,异常原因为纳税人变更过合同,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申请已作废,税务人员未刷新页面直接启动指定时,查询不到时未进行判空处理。【调整内容】启动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时,如果查询不到有效的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申请,增加判空处理并返回提示信息。【期望结果】启动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时,如果变更过合同且申请已作废,不提示服务不可用。
63.修复土地出让申报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减半征收的问题
【问题简述】新办纳税人小微企业土地出让申报无法享受减半征收。
【调整内容】新办纳税人小微企业土地出让申报纳税人申请页面增加“普惠减免”按钮。
【期望结果】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普惠减免”决定是否享受减征政策。
64.修复代开发票功能因备注内容过长导致提交失败的问题
【问题简述】纳税人代开非学历教育,且勾选“显示银行信息”复选框,因备注内容超长,提交失败。
【调整内容】调整代开发票功能,新增校验代开申请提交数电的备注长度不超过400。
【期望结果】纳税人代开非学历教育,且勾选“显示银行信息”复选框,如备注长度超过400,则提示。
65.修复代开发票功能计税详情页面税率显示与纳税人选择不符的问题
【问题简述】自然人代开不动产出租,房产用途为住房,票样页中选择1.5%税率,计税详情页面增值税税率为3%。
【调整内容】调整代开发票功能自然人不动产出租税率配置,确保页面显示增值税税率与纳税选择相符。
【期望结果】自然人代开不动产出租,房产用途为住房,票样页中选择1.5%税率,计税详情页面增值税税率为1.5%。
66.修复欠税人报告功能无法带出资产负债表数据的问题
【问题简述】欠税人报告功能,当企业为千户集团,报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时,无法带出资产负债表数据。
【调整内容】调整欠税人报告功能,查询资料报送采集表时新增关联资料报送受理登记表获取对应资料报送大类代码相关逻辑。
【期望结果】企业为千户集团在办理欠税人报告时,主要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可正常带出上期财务报告负债总额。
67.修复代开发票功能备注栏内容未正常显示的问题
【问题简述】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在备注栏中有“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字样,跳转计税页面后,再点击上一步返回票样页,此字样消失。
【调整内容】修改代开发票功能建筑服务备注显示处理,备注信息可以正常显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期望结果】纳税人切换页面后,可正常显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字样。
68.修复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通知书可能出现重复字样的问题
【问题简述】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存在重复的“税务局”三个字。
【调整内容】修改“BDA0620266《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模板”内容,删除多余的“税务局”三个字。
【期望结果】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发放到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的PDF正常显示。
69.跨区域迁移申请监控调整
【问题简述】1、省内迁移新增监控:房土两税的欠税监控,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房土两税欠税信息,如存在则监控不通过。提示纳税人:您还存在XX属期的XX金额的欠缴税金(或罚款),可通过【税费缴纳】进行缴款后办理迁移。2、省内迁移修改监控名称,原名称:未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监控;调整后:出口退税资格监控。调整提示语:“您尚未变更备案的退税机关,可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办理。”。
【调整内容】调整规则引擎增加监控代码和提示语。增加监控代码S纳税人是否存在房土两税欠税信息,如存在则监控不通过。提示纳税人:您还存在XX属期的XX金额的欠缴税金(或罚款),可通过【税费缴纳】进行缴款后办理迁移,未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监控提示语为您尚未变更备案的退税机关,可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办理。WBSSSXXJK.KS省外,增加查询按钮和明细展示页面和跳转功能按钮。
【期望结果】纳税人存在房土两税欠税信息进入跨区域迁移申请页面点击预检未办结事项提示房土两税欠税信息监控不通过,未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监控提示语为:“您尚未变更备案的退税机关,可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办理。”。
70.监控自然人办理纳税申报代办时是否存在委托关系
【问题简述】自然人代开涉税服务项目时,需要监控该自然人是否存在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且建立了委托关系。
【调整内容】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对自然人所代开的项目添加涉税服务业务监控。
【期望结果】自然人代开“纳税申报代办”项目时,如果存在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且建立了委托关系,可正常代开。
71.调整土地增值税申报业务规则
【问题简述】优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尾盘的逻辑。
【调整内容】调整土地增值税申报功能,(1)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源明细表预征金额监控规则。(2)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取值规则。(3)调整“教育费附加”字段,展示名称修改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4)新增“其中:普通住宅可售面积”、“其中,非普通住宅可售面积”、“其中:其他类型房地产可售面积”字段。(5)调整土地增值税尾盘税源明细表首个尾盘所属期起止生成规则,非首次尾盘税费种认定监控规则。
【期望结果】(1)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源明细表,根据受理文书送达日期,获取预征属期截止日,增加强制监控纳税人是否可进行预征采集,通过属期获取增值税预检金额与预征金额进行提示性监控。(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源明细表,调整“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取值规则,根据受理文书送达日期与公告实施时间,调整已缴金额取值口径。(3)调整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三张表中的“教育费附加”字段前台展示名称修改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4)对于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两张表新增“其中:普通住宅可售面积”、“其中,非普通住宅可售面积”、“其中:其他类型房地产可售面积”字段。(5)土地增值税尾盘税源明细表,根据受理文书送达日期、结论文书送达日期、公告实施时间,增值强制监控纳税人是否可进行尾盘采集、调整首个尾盘所属期起止生成规则、非首次尾盘税费种认定监控、以及已缴金额取值口径。
72.根据增值税立法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问题简述】调整代开发票预缴场景中滞纳金计算规则。
【调整内容】滞纳金计算规则调整为当业务发生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缴款期限统一为2027年6月30日,业务发生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缴款期限为业务发生次年6月30日,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会加收滞纳金。
【期望结果】纳税人进行发票代开预缴时,填写的业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月1日之前的所产生预缴税款缴款期限统一为2027年6月30日,不产生滞纳金。
73.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调整预检规则
【问题简述】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调整“稽查指挥系统纳税人稽查案源信息监控”的监控类型,由提示类调整为强制类。
【调整内容】调整“稽查指挥系统纳税人稽查案源信息监控”的监控类型,由提示类调整为强制类。
【期望结果】调整后,纳税人核心预检时,当监控到“稽查指挥系统纳税人稽查案源信息监控”监控项目,若监控不通过,系统在未办结事项阻断并展示详情提示:“您存在已登记的稽查立案事项,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