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1rzk65u5twiml,lhu0hg8gobbv,byageantrjei,gkkgq8tfov0n
增值税法实施后:售电与转售电发票开具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增值税法实施后:售电与转售电发票开具操作指南

 

一、电力公司开具发票的变化(自2026年1月起)

(一)发票项目拆分:电费与政府性基金分开列示。

(二)税率区分:

1、电费:13%(增值税应税项目)

2、政府性基金:不征税

(三)发票类型区分(针对一般纳税人):

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府性基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转售电业务发票开具方案

(一)方案一:全额开具专票或普票(含税)

1、适用情形:下游企业可抵扣进项税

2、税负影响:下游可抵扣:整体税负不变下游不可抵扣:整体税负上升需注意:政府性基金无进项,若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下游无法抵扣,增加税负

(二)方案二:分项开具(电费+政府性基金)

1、电费:可按13%税率开具,允许适当加价

2、政府性基金:按电力公司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单价 × 转售电量开具,不得加价

(三)方案三:使用分割单处理(适用于共同接受应税劳务)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适用条件: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按独立交易原则分摊

3、凭证要求:

(1)主企业:发票 + 分割单

(2)其他企业:主企业开具的分割单

 

三、特别提示

(一)水费转售可参考上述方案

(二)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差额征税已取消,可选择按3%简易计税(2026-2027年)

 

    了解更多财税问题,请关注微信公众号:xtstax(肖太寿博士税税),报名线下课程或聘请财税顾问,请联系莫老师:18181984006

 

肖太寿博士针对全国学员提出问题的答复

 

1、重庆学员问:我是一家物业公司,转售电给租户,如何开票最合规?

 

肖太寿博士答复:

      建议采用“方案二”,即:电费部分:按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可适当加价;政府性基金部分:按电力公司不征税发票单价 × 实际用电量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得加价。

      理由:该方案最贴合电力公司开票口径,税务风险最低,且便于下游企业抵扣。

 

2、沈阳问:我公司转售自来水,能否继续按差额征税?

 

肖太寿博士答复: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差额征税政策已取消,但可选择按3%简易计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议:若下游可抵扣,建议选择简易计税;若不可抵扣,建议按3%开具普票。

 

3、成都学员问:政府性基金能否加价转售?

 

肖太寿博士答复:

      不能加价。 政府性基金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电力公司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若加价,则视为应税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增加税务风险。建议:严格按照电力公司不征税单价 × 转售电量开具,不加价、不征税。

 

4、北京学员问:我公司租户是个人,转售电如何开票?

 

肖太寿博士答复:

      建议采用“方案一”或“方案二”:方案一: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适用于租户不抵扣进项;方案二:分项开具,电费部分按13%开普票,政府性基金按不征税开具。提示:若租户不关注进项抵扣,方案一更简单;若需明细对账,建议方案二。

 

5、南宁学员问:能否用分割单代替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肖太寿博士答复:

      可以,但有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只有在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且按独立交易原则分摊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分割单。转售电属于货物销售,不适用分割单,必须开具发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