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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六类征收率全面总结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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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法后六类征收率全面总结

目前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存在6种,分别是5%、3%、2%、1.5%、1%、0.5%,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大序号
小序号
征收率
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1
5%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2
5%
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3
5%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4
5%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5
5%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6
5%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
3%
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2
3%
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3
3%
3.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4
3%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5
3%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6
3%
6.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7
3%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8
3%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9
3%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0
3%
10.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1
3%
1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2
3%
12.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3
3%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4
3%
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5
3%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2026-2027年)
16
3%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2026-2027年)
17
3%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2026-2027年)
18
3%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2026-2027年)
19
3%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2026-2027年)
20
3%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1
2%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
2%
2.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3
2%
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
1.50%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
1.50%
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
1%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1
0.50%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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