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企业,今年发现以前年度一笔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应扣未扣,按税收政策规定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请问我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不得超过 5 年该如何起算?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 年 5 月)》第 3 问“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具体应如何理解?”
《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中的“5 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 2018 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 2013 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因此,你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不得超过 5 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即你公司 2026 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