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政后,混凝土行业5个精典问题回复
河南南阳学员问:
我们是一家混凝土公司,2025年12月签订了一份1000万的供货合同,约定2026年3月才全部交货。现在2026年新政策要求混凝土不能简易计税了,我们必须按13%开票,但我们签合同时是按3%测算的价格。现在客户不同意加价,我们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操作可以减少损失?
肖太寿博士回答:
您好,您遇到的正是此次新政下典型的跨期合同困境。在无法说服客户调价的情况下,合法的操作核心在于最大化利用进项税额抵扣来降低成本。您的采购部必须立即行动,确保每一笔原材料采购都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成本部需要精确核算新税制下的真实成本,为未来的报价提供依据。财务上,您需要确保所有2026年履行的合同部分,严格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对于已签订的低价合同,可以尝试与客户协商进行合同拆分,将2026年履行的部分作为新合同,争取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关键在于,严禁将2026年的业务伪装成2025年的业务开具3%的发票,这会构成虚开发票,风险极大。
四川成都学员问:
我们公司在2025年已经按照简易计税3%申报缴纳了税款,但发票还没来得及开给客户,准备2026年1月补开。请问2026年补开时,还能开出3%的发票吗?开票系统里还能选择这个税率吗?
肖太寿博士回答:
完全可以。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2025年,因此可以适用当时的简易计税政策。您需要在2025年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票销售收入进行申报并缴税。2026年1月补开发票时,在开票系统中选择征收率为3%即可。为了确保税务合规,您务必保存好能证明该笔业务在2025年已完成交付的全部证据,如出库单、运输记录和客户签收单,并与您2025年的增值税申报表逻辑一致,以备税务稽查时核对。
重庆学员问:
新政说混凝土不能再简易计税了,必须按13%一般计税。那我们公司购买的水泥、砂石这些原材料,如果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税负会很重?有没有什么过渡政策?
肖太寿博士回答:
您理解得非常正确。进入一般计税模式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直接取决于能否取得足额的进项发票。如果采购部无法从上游供应商如水泥厂、砂石场获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税负成本急剧上升,直接吞噬企业利润。目前公布的政策中,并未提及针对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特殊过渡性政策。因此,当务之急是您公司内部必须立刻行动:采购部要重新筛选供应商,优先选择能提供专票的合作方;成本部要立即核算新税制下的保本价格;销售部要据此与客户重新议价。同时,建议您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本地是否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帮扶措施或具体的征管细则。
河南张家界学员问:
我们公司财务不小心,在2026年1月把一笔本该按13%开票的混凝土销售业务,按老习惯开成了3%的发票,而且已经交给客户了。现在发现了错误,该怎么处理?会有罚款吗?
肖太寿博士回答:
这种情况需要立即纠正。首先,您需要开具一张与错误发票内容完全一致的红字发票,将原3%的发票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税率为13%的蓝字发票给客户。同时,您需要在发现错误的当期,调整(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关于是否会有罚款,这取决于您是否属于“非主观故意”且及时纠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如果纳税人自行发现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通常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但您必须确保已按13%的税率补缴了相应的税款。这个案例再次强调了混凝土公司进行内部培训、建立发票复核机制的重要性,以避免此类因政策理解滞后导致的税务风险。
新疆学员问:
新政列举的可以简易计税的项目里,有“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我们混凝土公司自己有个采石场,把自产的碎石卖给别人,是按3%还是13%?如果把这些碎石用于我们自己的混凝土生产,进项税怎么算?
肖太寿博士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税务筹划切入点,涉及产业链条的税务处理。
1. 对外销售碎石:
如果您公司附属的采石场是独立核算或能明确区分业务,其销售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属于《财税2014年第57号》规定的可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用于内部生产:
如果您采石场生产的碎石,用于本公司(混凝土公司)的生产,这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或内部移送。关键在于,如果采石场选择了(简易计税)3%,那么它销售(移送)给混凝土公司的碎石,只能开具3%的发票(或内部结算单据)。对于接收方(混凝土公司)而言,这属于取得了3%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这会比直接从外部购买13%税率的碎石,可抵扣的进项税少一些。因此,您需要(成本部)综合测算:是自产石料(3%进项)的成本优势大,还是外购石料(13%进项)的抵税效应更划算,以做出最优的(采购与生产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