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继9-12号公告以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发布了13-15号公告等几个增值税法实施的配套政策。
本期,老戴就开始和大家分享一下13号公告带来的变化。
本期分享的是第一个变化——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规定有了大的变化。
我们先看看有关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从13号公告的上述规定我们看到,与旧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比,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从抵扣方式和抵扣凭证都有了新的变化。
1.没有提及旧规定中未取得专票的,可以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例如,公司的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到客户那里现场服务,需要使用网约车在市内通勤,该部分网约车的费用,属于公司的经营成本,应由公司承担,员工可以凭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发票报销该费用。2026年1月1日起,如果公司希望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有如下两个选择:①开通网约车平台的企业版,以企业用车的方式,让平台为企业开具专票;②如果未开通企业版的,员工在申请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时,切记填写好出行人的身份信息,这样,也可以凭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大家都说是按照其他客票计算抵扣)。
2.铁路旅客运输和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改变了抵扣的方式,是直接按照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或包含的税额进行抵扣,不再按照纸质报销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计算抵扣。不过这个其实是前两年该两项电子客票行程单改革后的成果,现在接受航空或铁路旅客运输,已经无法打印纸质报销凭证或纸质电子客票行程单,都得开具电子发票了,因此,实际影响不大。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