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员问:肖太寿博士,我是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学员,公司每个月和过节的时候发放的购物卡,为什么集团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必须消费完,否则作费?这笔购物卡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
肖太寿博士回答:能扣除,但有条件!
肖博士的回答解决两个问题:
1、给员工发放购物卡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正确扣除?
2、相关的财税处理分录怎么做?
传统节日,或员工过生日,或者基于公司的其他规定,很多公司都会选择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作为福利。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如何扣除,常常让财务人员感到困惑。肖博士为您清晰解析购物卡的税务处理全流程。
一、核心结论:能扣除,但有条件!
企业将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扣除的时点和方式有严格要求,绝不能简单地在购买当月一次性计入费用。
二、分步解析与账务处理(附案例)
第一阶段:购买环节 —— 不得税前扣除
当公司在超市或商场购买购物卡时,通常会取得一张编码为“601”的预付卡发票(即不征税发票)。根据税法规定,此时购物卡的所有权仍在公司,相关支出尚未实际发生,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发放环节 —— 准予按规定扣除
当公司将购物卡实际发放给员工作为春节福利时,支出才真正发生。此时,企业需要凭借不征税发票复印件、员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记录以及内部审批单等原始凭证,将这笔支出确认为职工福利费。
这笔费用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物卡,在税务处理上属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确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期末结转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三、关键操作要点
1. 凭证合规:
保留好不征税发票的复印件,这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一环。
2. 记录完整:
务必制作详细的员工福利发放清单,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这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关键内部证据。
3. 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需要将购物卡的金额与当年其他所有福利费(如食堂补贴、体检费、过节费等)合并计算,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全年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
4. 个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员工从任职或受雇单位取得的各类福利,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如购物卡、实物等)发放,只要属于“生活补助”性质以外的福利,都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在发放购物卡时,应将其金额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中,一并代扣代缴个税。
通过以上规范的财税处理,企业既能合规发放春节福利,又能确保购物卡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得到合理扣除,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