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上调,税前扣除发票能省吗?
彭怀文
最近后台收到很多粉丝咨询:增值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1000元(按次)和10万元(按月)了,那是不是以后向个人支付款项,只要月不超过10万,就不用要发票,直接做税前扣除就行?
尤其是支付个人房租、零星劳务的企业财务,更是一头雾水——有人说“起征点提高了,无票扣除范围也跟着扩大”,也有人说“只有平台从业人员能免发票”,到底谁对谁错?
今天就结合2018年第28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核心政策)、2026年10号公告(起征点调整配套政策),用最通俗的语言讲透这件事,避开实务中最容易踩的坑,财务人直接收藏套用即可。
先明确核心结论:别误解!按月10万≠都能无票扣除
首先纠正一个最普遍的误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按月10万元、按次1000元”,不代表所有向个人支付、金额在起征点以下的款项,都能不用发票做税前扣除。
核心原则不变(记死这句话):
1.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比如个体户、公司),无论金额大小,必须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可凭发票,或“收款凭证+内部凭证”扣除;
3.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才是按月10万无票扣除的关键前提)。
简单说:按次1000元以下,无票扣除确实放宽了;但按月10万,只有特定场景能免发票,绝大多数普通场景(比如个人房租、非平台劳务),即便月不超10万,还是要发票!
一、按次1000元:无票扣除全面放开,实务最实用
这是本次起征点提高后,对企业最友好、应用最广泛的变化——以前按次500元以下才能无票扣除,现在直接提高到1000元(不含税),含税金额大概1030元(按3%征收率估算)。
(一)适用场景(覆盖绝大多数企业零星支出)
向个人支付的、单次/单日不超过1000元的增值税应税款项,比如:
-办公室临时找个人做保洁、维修、搬运;
-请外部个人讲一次课、做一次咨询(单次报酬≤1000元);
-从个人手里采购少量货物(单日累计≤1000元)。
(二)扣除凭证要求(缺一不可,否则无法扣除)
无需取得发票,只需准备两类凭证:
1.收款凭证:必须载明4个核心要素——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比如“保洁服务”“蔬菜采购”)、金额;
2.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的凭证,比如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截图)、服务记录(保洁签到表、咨询确认单)、合同/协议(小额可简化,但建议留存)。
(三)实务易错点提醒
-同一自然人,同一日内多次向同一企业提供服务,按“单日累计”计算金额,超过1000元就需要发票;
-1000元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个人报价是含税价,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判断是否超标(比如含税1020元,不含税≈990元,可无票扣除);
-不要图省事不填收款凭证要素,尤其是身份证号,税务核查时,缺要素的收款凭证会被认定为“不合规凭证”,面临纳税调增。
二、按月10万元:仅限特定场景,普通企业别乱用
这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很多财务看到“按月10万起征点”,就误以为“向个人支付月不超10万的款项,都能无票扣除”,其实不然。
目前,总局明确规定“按月10万以下可无票扣除”的,只有特定场景,其余所有场景(包括个人房租),即便月不超10万,仍需发票!
场景1:互联网平台支付从业人员劳务报酬(2025年16号公告明确)
1.适用对象:互联网平台企业(比如外卖平台、网约车平台、家政平台),向平台内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2.适用条件(两个必须同时满足):
(1)支付对象是“平台内从业人员”(比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平台家政人员);
(2)平台已经为该从业人员,同时代办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并且完成了缴税(哪怕是免税,也要完成申报)。
3.扣除凭证:无需发票,凭3类凭证即可扣除——个税扣缴申报表、增值税代办申报表、对应的完税凭证(免税的可提供免税申报记录)。
4.关键限制:仅限互联网平台企业!普通公司、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比如请个人做设计、代账),哪怕月不超10万,也不能无票扣除,必须要发票!
场景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26年10号公告)
1.适用对象:企业向自然人(个人)租赁住房、非住房(比如商铺、办公室),月租金≤10万元。
2.重点提醒(很多人搞错):这类场景,即便月租金≤10万、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也必须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3.原因很简单:2018年第28号公告,并未针对“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豁免发票义务——增值税免征是税收优惠,但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和是否免税无关。
4.实务建议:让房东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月租金≤10万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仅需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有核定征收优惠,代开成本很低),既合规,又能顺利税前扣除。
三、2026年最新实操对照表
为了方便大家快速判断,整理了最常见的支付场景,一目了然,建议收藏:
|
支付场景 |
金额标准 |
是否需要发票 |
合规扣除凭证 |
|
个人劳务/服务(非平台,如保洁、设计) |
单次≤1000元(单日累计) |
无需 |
收款凭证(4要素)+内部凭证 |
|
个人劳务/服务(非平台) |
单次>1000元 |
必须 |
个人代开发票 |
|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 |
月≤10万元 |
无需 |
个税/增值税申报+完税凭证 |
|
个人房租(住房/非住房) |
月≤10万元,大于1000元 |
必须 |
个人代开发票(可免增值税) |
|
个人房租 |
月≤1000元 |
无需 |
收款凭证(4要素)+内部凭证 |
四、财务必看:3个风险点,避开就是省钱
实务中,很多企业因为误解政策,导致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被税务核查后要求纳税调增、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这3个风险点一定要避开:
1.切勿扩大“按月10万无票扣除”范围
除了“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其他任何场景(个人房租、非平台劳务、咨询、采购等),哪怕月支付金额≤10万,也不能无票扣除!别抱有侥幸心理,税务核查时,这类无票支出会直接被调增。
2.收款凭证要素必须齐全和个税申报
按次1000元以下无票扣除,收款凭证的“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4个要素,缺一不可。很多财务只让个人写个收款条、签个名,缺了身份证号,后续税务核查时,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会被认定为不合规凭证。
另外,即使满足不要发票的,也应依法履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即便不实际缴纳个税也应按规定申报。
3.留存业务真实性资料
无论是否需要发票,都要留存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比如合同/协议、付款记录、服务成果(如保洁照片、咨询报告)、个人实名核验记录等。税务核查的核心是“业务真实”,凭证只是佐证,没有真实性资料,哪怕凭证合规,也可能被质疑。
最后总结(一句话记牢)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按次1000元以下,企业向个人支付零星费用,可无票扣除(凭证要齐全);按月10万元,仅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可无票扣除,个人房租等其他场景,大于1000元的仍需发票!
财务工作,合规是底线,政策解读要精准,切勿凭“想当然”做账,否则看似省了麻烦,后续可能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